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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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哪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业务)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就必须进行等级保护备案。如果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并且安全保护等级是二级及以上,还必须通过等级保护测评,网站也不例外。
等级保护定级对象的三大基本特征: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整改
等级保护整改是等保建设的其中一个环节,指按照等级保护建设要求,对信息和信息系统进行的网络安全升级,包括技术层面整改和管理层面整改。整改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让企业可以成功通过等级测评。
等级保护整改没有什么资质要求,只要公司可以按照等级保护要求来进行相关网络安全建设,由谁来实施,是没有要求的。但由于目前企业网络安全人才紧缺,企业很多时候都需要寻找专业的网络安全服务公司来进行整改。
等保2.0定级指南,你要了解在这里!
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了全新时代。作为国家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的 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以下简称“定级指南”)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定级指南规定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方法和流程,通过指导网络运营者合理划分定级对象和准确的 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为后续的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版定级指南在等级保护1.0定级指南的基础上,对等级保护对象做了新的定义,增加了对云大物移工等场景的说明,修改了定级流程,以适应新形势下等级保护工作的需要,有力推动了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那么2.0的定级指南正式实施后,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点呢?
等级保护对象新定义
等保保护定级对象主要包括: 信息系统 、 通信网络设施 和 数据***等 。
信息系统 就是我们在1.0时候的定级对象,指的是各类信息系统;
通信网络设施 指的是为信息流通、网络运行等起基础支撑作用的网络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和行业或单位的专用通信网等,所以大家得注意了自己单位的专网得定级,特别是承载了重要信息系统或者专网规模较大的网络;
数据*** 指的是具有或预期具有价值的数据集合,数据***主要是拥有大量各类有价值的数据,那么这些单位需要保护好这些数据***,自然需要对该数据***进行定级,我们可以想象的这类数据有:人社数据、医保数据、公积金数据、个人财产数据(银行、房产、保险等)等信息。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新关系
依据安全保护等级的定义,定级应综合考虑“等级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受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因此本标准中明确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要素为两个,分别为“ 受侵害的客体 ”和“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下。
受侵害的客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国家***稳固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完整;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
4.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影响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2.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3.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2.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数据***;
3.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4.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侵害后果 :
1.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2.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3.引起法律***;
4.导致财产损失;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7.其他影响。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等受到损害。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时.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等级保护对象新特征
作为等级保护对象的网络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 ;
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
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 。
在确定定级对象时,云计算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在满足以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定级新流程
对于新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标准,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对于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可以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定级工作。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运营者应当依据标准要求分别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
专家评审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等,对初步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主管部门审批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初步定级结果报请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公安机关审核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初步定级结果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不通过,其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重新定级;审查通过后最终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怎么办理?
1、第一步:定级
定级依据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定级流程为: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的等级。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一共分五个级别,从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同时,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①受侵害的客体,分三个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
②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分三种程度,即: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2、第二步: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所需材料主要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需要的备案材料有所差异。第***及以上的信息系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3、第三步:提交备案材料
定级备案单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上述配套材料提交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等级保护定级标准是什么?
2020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且该指南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的企业可以以此为定级依据。
根据规定,信息系统一共分五个等级,由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
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①受侵害的客体。分三个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②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分三种程度,即: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工作流程一般为: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审核。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网络运营者依据本标准组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一级的等级保护对象,可不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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