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网络安全法执法案例(2020年网络安全法执法案例)

网络安全 378
今天给各位分享2022网络安全法执法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0年网络安全法执法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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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数据安全有哪些案例?

“大数据时代,在充分挖掘和发挥大数据价值同时,解决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刻不容缓。”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在贵阳参会时指出。

员工监守自盗数亿条用户信息

今年初,公安部破获了一起特大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窃取的用户信息主要涉及交通、物流、医疗、社交和银行等领域数亿条,随后这些用户个人信息被通过各种方式在网络*** 进行贩卖。警方发现,幕后主要犯罪嫌疑人是发生信息泄漏的这家公司员工。

业内数据安全专家评价称,这起案件泄露数亿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主要问题,就在于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缺陷。

国外情况也不容乐观。2016年9月22日,全球互联网巨头雅虎证实,在2014年至少有5亿用户的账户信息被人窃取。窃取的内容涉及用户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和部分登陆密码。

企业数据信息泄露后,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黑灰产运作牟利,内中危害轻则窃财重则取命,去年8月,山东高考生徐玉玉被电信*** 9900元学费致死案等数据安全***,就可见一斑。

去年7月,微软Window10也因未遵守欧盟“安全港”法规,过度搜集用户数据而遭到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的发函警告。

上海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指出,随着数据***商业价值凸显,针对数据的攻击、窃取、滥用和劫持等活动持续泛滥,并呈现出产业化、高科技化和跨国化等特性,对国家和数据生态治理水平,以及组织的数据安全能力都提出了全新挑战。

当前,重要商业网站海量用户数据是企业核心资产,也是民间黑客甚至国家级攻击的重要对象,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更是面临严峻压力。

企业、组织机构等如何提升自身数据安全能力?

企业机构亟待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大数据安全威胁渗透在数据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大数据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数据源、大数据加工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服务等环节的各类主体都是威胁源。”上海社科院信息所主任惠志斌向记者分析称,大数据安全***风险成因复杂交织,既有外部攻击,也有内部泄密,既有技术漏洞,也有管理缺陷,既有新技术新模式触发的新风险,也有传统安全问题的持续触发。

5月2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称,互联网日益成为经济社会运行基础,网络数据安全意识、能力和保护手段正面临新挑战。

今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网络安全法》针对企业机构泄露数据的相关问题,重点做了强调。法案要求各类组织应切实承担保障数据安全的责任,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另外需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安全可控。

石现升介绍,实际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发布过《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就明确要“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安全支撑,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

“目前,很多企业和机构还并不知道该如何提升自己的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标准作为衡量。”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内数据安全管理尚处起步阶段,很多企业机构都没有设立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或者没有完整的评估参考标准。

“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已提国标申请

数博会期间,记者从“大数据安全产业实践高峰论坛”上了解到,为解决此问题,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与数据安全领域的标准化专家学者和产业代表企业协同,着手制定一套用于组织机构数据安全能力的评估标准——《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该标准是基于阿里巴巴提出的数据安全成熟度模型(Data Security Maturity Model, DSMM)进行制订。

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总监郑斌介绍DSMM。

作为此标准项目的牵头起草方,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总监郑斌介绍说,该标准是阿里巴巴基于自身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成果DSMM拟定初稿,旨在与同行业分享阿里经验,提升行业整体安全能力。

“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安全从来都不是某一家公司企业的事。”郑斌称,《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的制订还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三所、清华大学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业内权威数据安全机构、学术单位企业等共同合作提出意见。

铲车怎么加入滴滴打车平台

铲车是不能加入滴滴打车平台的!!!

滴滴出行(原名:滴滴打车,Didi Taxi)是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站式移动出行平台,于2012年9月9日上线,2015年9月9日由“滴滴打车”更名为“滴滴出行”。其涵盖出租车、专车、滴滴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出行和运输服务。

2021年,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DIDI"。2022年6月12日,滴滴正式从纽交所退市。7月21日,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同日,滴滴回应被罚80.26亿:坚决服从、全面自查、认真整改。

网络安全法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安全法责任规定如下: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受字数限制,以上供参考。)

你的App安全吗?百款APP违规***集个人信息 考拉海购等在列

12月4日,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发文通报,下架整改100款违法违规APP。

百款APP违法违规***集个人信息

12月4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2019年11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集中查处整改了100款违法违规***集使用个人信息的App及其运营互联网企业,不乏考拉海购、微店、更美等知名产品和产品。

根据通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的部署要求,快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发现、集中侦办、集中查处整改了100款违法违规APP及其运营的互联网企业。

其中,责令限期整改27款,处以警告处罚63款,处以罚款处罚10款,另有2款被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相关案件正在侦查中。

据悉,今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已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集个人信息的APP共683款。

按照《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应有明确的目的,不得超出产品功能相关目的之外收集额外的个人信息。而去年,中消协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从App Store、安卓市场下载了10类100款App,调查显示超九成App涉嫌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图片来源: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微信公众号

四项典型案例

1、“健康天津”APP:涉嫌无隐私协议收集用户位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网安支队受案调查,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该APP运营单位“天津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趋势密码”APP: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精准定位等个人信息,涉嫌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经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网安支队受案调查,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该APP运营单位“上海益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以行政警告。

3、“折疯了海淘”APP:未明示数据项***集用途,涉嫌违规收集用户信息,经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受案调查,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该APP运营单位“杭州橙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4、 “简讯”APP:涉嫌无隐私协议收集用户位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受案调查,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APP运营单位“成都市黑领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

5类违法情形不得出现

2019年11月以来,公安部加大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力度,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深入推进由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APP违法违规***集使用个人信息***行动。APP运营企业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出现以下5大类违法***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

一、不得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的情形:在APP中没有隐私协议,或者隐私协议中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的相关内容;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隐私协议难以阅读,如文字过小过密、颜色过淡、模糊不清,或未提供简体中文版等。

二、不得存在“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形: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发生变化时,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更新隐私协议未提醒用户阅读及授权);收集用户***号、银行账号、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未同步说明目的;有关收集使用规则的内容晦涩难懂、冗长繁琐,用户难以理解等。

三、不得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

四、不得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手机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的情形;

五、不得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未经用户同意获取用户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 信息、财产信息。

各类APP内容繁杂,真***难辨,致使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挑战。

但就目前来看,监管手段只是维护用户信息安全的形式之一。除了技术和监管手段之外,提升开发者自律意识,提升网民信息保护意识,加强网络生活自我保护,也是重要一环。

那么个人如何在使用APP时保护个人信息?建议大家:

一、不要注册来源不明网站,谨慎使用手机号注册;

二、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安装来历不明的程序;

三、淘汰的电子产品信息销毁要彻底,防止不法分子恢复数据;

四、带有个人信息纸张单据处理需谨慎,需抹掉隐私信息;

五、避免在社交网站上泄露过多个人信息;

六、慎用公众场所免费WIFI,防止用户名密码泄露;

七、不要点击短信和邮件中的链接,以免被“钓鱼”;

八、所用软件不要使用同一组账号密码,以免造成损失。

最后,说句题外话,用户在申请 贷款 时会遇到不同还款方式的贷款产品,由于 利率 的表达方式往往不一样,比如说有:日息万分之五、月 费率 1%等等,因此很难比较出几款产品究竟哪款更省钱。 有钱花 推出的比价神器可以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比较,就能很直观的了解到对比产品的息费明细,帮助我们做决策。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在什么管辖上实现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在境外管辖上实现了突破

1、《数据安全法》对“数据”概念进行补充和延伸。

已生效的《网络安全法》并没有对“数据”进行定义,而***用“网络数据”(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和“个人信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两个概念,两个概念事实上已涵盖了公民参与网络活动中使用各类电子数据和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线下数据。

由于立法角度差异,《数据安全法》直接简明扼要地将“数据”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或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其保护范围较《网络安全法》大大扩展,这一改变将电子化记录与其他方式记录的信息统一纳入数据范畴,既符合数字化时代的信息安全要求,又适应了数字经济时代整体信息保护和整体信息安全的新要求。

2、《数据安全法》已具备一定“域外效力”,为反制国外相关法律的“长臂管辖”提供了法理依据。

与《网络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相比,《数据安全法》更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开展数据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今,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数据的收集和存储早已突破了国界的限制,如欧盟的GDPR已极大扩展了其域外数据安全管辖权范围。GDPR更注重效果原则,只要在客观效果上构成对本国或本地区自然人个人数据的处理,就受GDPR管辖。《数据安全法》引入“域外效力”对保护我国国家主权和公民个***利意义十分重大。

3、两部法律均提到了“重要数据”这一概念,但受限于实践中掌握尺度问题,均未明确界定其范围。

《网络安全法》对重要数据的分类保护以及出境做了规定。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对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设立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也做出了规定。虽然两部法律均未对重要数据范围进行界定,但可通过相关其他法律及规则定义进行识别和借鉴,比如:2019年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化办公室公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对“重要数据”明确界定为:“重要数据,是指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如未公开的***信息,大面积人口、基因健康、地理、矿产***等。重要数据一般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信息、个人信息等”。

4、《数据安全法》确立了全新的“数据安全评估制度”,评估范围更广。

在《网络安全法》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均规定了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制度,但上述制度仅限于数据或重要数据出境过程中的评估。如《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而《数据安全法》所规定的数据安全评估,范围更广,针对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全部数据活动。《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本组织掌握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数据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从执法案例分析

纵观《网络安全法》2018年1年的执法案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合规风险主要集中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网络产品和服务等五个方面。由于《数据安全法》尚未正式执行,我们也可以参考网络安全法执法重点和处罚措施,对于企业合规具有借鉴意义,对于网络安全从业者,有助于避开企业网络、信息安全雷区,完善企业自身网络安全防御体系。

1、《网络安全法》主要责任主体为网络运营者。

对于企业而言,根据《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结合执法案例具体而言,责任主体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具有信息发布功能的网站及平台(比如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百度、今日头条)的运营者;网络科技/技术公司;学校、学院及其他事业单位。

《数据安全法》的主要责任主体是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在“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二十七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有说明。

2、《网络安全法》主要执法机构: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

尽管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或指引告知各个执法部门的主要执法范围,但根据2018网络执法案例来看,各部门大致执法点如下图所示。

《数据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规定了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具体各部门的执法关注点要等一年后的执法案例分析。

关于2022网络安全法执法案例和2020年网络安全法执法案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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