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推广合作协议判决(微信推广服务合同)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微信推广合作协议判决,以及微信推广服务合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微信公众号营销推广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
- 2、腾讯状告老干妈是什么原因?
- 3、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 腾讯案二审宣判,案件的原委是怎么样的?
- 4、腾讯起诉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310万,该公司除了赔款还要做什么?
微信公众号营销推广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
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广州浩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注册甲方微信公众服务号,进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登记。
2. 向乙方开放微信公众账号开发权限。
3. 选择并提供相关推广渠道进行甲方微信宣传,以及制作宣传物料:
推广渠道
推广***
站场
☑展架 ☑*** ☑海报 ☑灯箱 ☑Led屏文字滚动播放 ☑现场推广活动
车辆
☑宣传卡片 □车身广告 ☑车辆*** ☑座位头套
企业***
☑文章链接 ☑图片链接 ☑展示专区
4. 负责及时更新班次信息,提供优质的公路客运服务。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助甲方完成微信公众服务号的注册。
2. 负责甲方微信公众平台功能项开发,保证公众号稳定正常运行。
3. 协助宣传物料的设计工作。
三、 公众号功能项
服务套餐
(☑表示选择开通)
模块
说明
☑基础服务(默认开通)
购票模块
实现微信售票的基础模块,包括购票、订单查询
交通查询模块
实现到站交通指引,定位查询等
消息推送模块
实现在后台直接进行消息推送及管理的功能
品牌介绍模块
设置企业品牌信息,以及相关的须知说明
关联服务模块
介绍关联的业务,如快件、接送、包租车等特色服务
☑电子票支撑套餐
扫一扫购票
用户可用微信扫二维码立即关注公众号并进入购票;可张贴热门线路二维码供旅客扫码购票,减缓票窗排队压力。
二维码电子票
支持购票后生成二维码电子票,旅客直接凭二维码电子票乘车。(检票口需配置二维码检票设备)
☑营销支撑套餐
营销服务模块
为公众号开启微信精准营销,支持购票送优惠券、折扣等购票服务。
线圈分组
按线路将顾客进行细分,支持客运站实施精准营销、推送,提供营销转化率。
☑客服支撑套餐
智能小圈
配套“小圈”智能客服为乘客全程服务,旅客对话中输入“@小圈”即可与乙方客服进行咨询,提供旅客提高满意度,同时降低企业客服压力。
四、 合作模式
1. 本系统合作费用分两部分组成,包含软件开发费用9,8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元),软件维护费用12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双方协商后软件开发费用优惠价为 0 元,软件维护费用优惠价为 0元/年 。
2. 甲方每月应提供不多于2条微信消息推送服务,以推广乙方汽车票相关产品,消息内容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责发布
3.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所开通的车票购买功能,票款支付统一***用乙方申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产生的交易费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交易所涉及的票款对账、结算流程,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网上代理售票合作协议》为准。
五、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期满前30日内任意一方均可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或者签署新合作协议,如果期满前各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延续一年。
3.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若一方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信息。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和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甲方:
乙方:广州浩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腾讯状告老干妈是什么原因?
腾讯***老干妈是因为老干妈拖欠广告款。腾讯称,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放***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
6月30日晚间,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老干妈”发布声明称,“经核实,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扩展资料
贵阳公安双龙分局官方微信2020年7月1日通报,近日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干妈公司”)报案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该公司名义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
经初步査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腾讯真被骗了!警方: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已被刑拘
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 腾讯案二审宣判,案件的原委是怎么样的?
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 腾讯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案件的原委时候三人为了骗取QQ飞车游戏中的礼包及解码该礼包的CDKEY,冒充老干妈公司的员工,用***的印章与腾讯公司签署合同,之后将礼包解码转卖给其他人获取利益,被告上法庭。之后被告三人不服***判罚发起上诉,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9年3月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合同大概就是腾讯公司出一些游戏里的礼品包的码给老干妈,老干妈将其印发到产品中。买老干妈的消费者可以得到这个游戏礼包。但是腾讯方发现老干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多方联系老干妈公司未果,于是将老干妈***了,申请冻结老干妈名下的资产1624元。
但是老干妈所属公司并没有与腾讯合作,2020年6月老干妈在其微信公众高发布了声明,表示自己公司从没有,也没有授权谁与腾讯公司进行过合作。最后警方发现是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公司签订的合同。
并且三人利用获得的礼包码获利,被***判决主谋曹某罚款10万元,***10年,合谋刘某7年徒刑,罚款5万;合谋郑某君6年徒刑,罚款4万元。并且三人需退赔不当得利43万余元。三人觉得***量刑过重,腾讯给出的只是一串数据,并没有什么价值,不认可***认定的金额。但是在一审到二审期间并未提出有效证据,二审维持原判。
在审判过程中腾讯与老干妈也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厘清了两个公司之间的误会,腾讯公司也为之前的误会向老干妈方当面道歉。这个误会就此落幕。
腾讯***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310万,该公司除了赔款还要做什么?
腾讯***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310万,该公司除了赔款还要停止该系统的运营、销售、宣传、推广、下载等行为以及在新浪网首页以连续十天登载声明的方式道歉。
广州知识产权***指出,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联络易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认定侵权准确,但在赔偿数额方面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以更名、授权、合作、出售后台系统等方式变相运营销售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停止通过破解用户协议的方式实施妨碍微信、破坏微信软件正常运行的行为,立即停止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的运营、销售、宣传、推广、下载等行为;
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首页以连续十天登载声明的方式向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一审***审核,逾期不履行,一审***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中3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联络易公司的侵权系统增加了腾讯公司的运营压力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被告擅自研发侵权“联络易系统”,并使用腾讯具有高度知名度的软件名称及标识“微信”进行宣传,以此吸引用户购买。
联络易公司开发的涉案侵权系统,具有上万的用户使用量,此类用户量注册了微信账号,通过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进行控制、收发各类信息,减少了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官方微信软件的使用,增加了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的运营压力。
以上内容参考 中新经纬-擅自使用名称标识,腾讯***"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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